9月起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本报讯 记者朱勤报道 记者8月9日从省政府获悉,为推动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实行统一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目录。进一步完善基层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合理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常用药品,为实现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提供药品供应保障; 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分级应对和供应保障工作机制。
9月1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把执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作为药品生产企业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
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放管结合、分类采购、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健全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为主体、以满足临床需求为核心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新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2020年底前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落实处方点评、中医药辨证施治等规定,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健全完善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用药重点监控预警机制,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
链接什么是“两票制”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七票、八票,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并且每个品种的一级经销商不得超过2个。
2017年1月,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一份通知明确,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以期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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