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未能进心仪的初中 培训机构被判退还1万元
小学生陈某家长交5万元,培训机构承诺其小升初进126中学长白校区。 后因学校录取政策变化,陈某未能进入该学校,陈某因此起诉教育机构,要求退还部分费用。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培训机构被判退还陈某1万元。 学校录取政策发生变化 考生进入私立学校就读 2016年12月,沈阳小学生陈某的母亲与沈阳英才教育培训学校签订《小升初名校保签协议书》,约定:“英才教育保证陈某在2017年小升初考试中能够被126中学(长白校区)录取。学习科目要求为陈某从签约之日起,必须按英才教育要求学习开设的相应科目,并保证按时完成课时等。签订保签协议的同时,陈某需一次性缴纳5万元。协议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止。”英才教育还承诺,陈某在2017年小升初考试中,如未被126中学长白校区录取,退还费用1万元。 协议签订后,陈某分两次向沈阳英才教育培训学校交付5万元,其中用于补课费为28350元,剩余21650元。 2017年4月,126中学长白校区录取政策发生变化,禁止录取外地户籍学员。英才教育通知陈某后,陈某法定代理人同意选择私立学校入学,并由英才教育帮助办理进入沈东中学,现陈某已由沈东中学录取。 考生起诉培训机构 要求退还部分费用 2017年,陈某将英才教育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英才教育退费21650元。 陈某称,由于招生政策发生变化,英才教育无法为其报名参加考试,不能继续履行协议书的约定义务,致使其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解除合同。英才教育通知其无法为其报名参加126中学考试,此时其已明确表示不能继续履行协议书的约定,其交付英才教育5万元,除去补课费28350元,剩余21650元应退还。英才教育为其报名参加私立考试应视为采取的补救措施,现其考入私立沈东中学后交纳学费22800元,而126中学确是不收学费的,其主张5万元以外的部分费用符合法律规定,主张赔偿21650元并无不当。按照协议书约定,英才教育也应退还其费用1万元。 英才教育辩称,由于教育部门对入学政策的变化,造成陈某不能进入126中学就读,此事发生后他们及时与陈某进行沟通,征得陈某同意后,为陈某办理了沈东私立学校,这种行为是双方对于原先签订入学协议的变更,而不是解除,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并履行的,所以不存在解除合同一说,他们更不存在违约行为。 法院认定协议合法有效 培训机构被判退还1万元 法院一审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后,陈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与英才教育签订的《小升初名校保签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该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协议约定,陈某在2017年小升初考试中如未被126中学长白校区录取,英才教育退还陈某费用壹万元。可见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未被126中学录取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现陈某未被126中学录取,所以英才教育应依协议约定向陈某退还费用10000元。 英才教育虽主张合同变更,及其在为陈某办理沈东私立学校入学时垫付费用24000元,但因未对上述事实提供有效证据加以证明,所以不予认定。 因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为“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现合同有效期限已届满,双方合同关系已自然终止无需解除。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判英才教育退还陈某费用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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