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门户网 发表于 2018-7-20 08:40:22

注意啦 沈阳废止15件政府规章

      昨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法制办就关于颁布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进行了新闻发布。《决定》废止了15件政府规章,分别为:  (一)《沈阳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  (二)《沈阳市客运车辆租赁管理规定》;  (三)《沈阳市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  (四)《沈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五)《沈阳市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六)《沈阳市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  (七)《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  (八)《沈阳市体育市场管理规定》;  (九)《沈阳市集体合同规定》;  (十)《沈阳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  (十一)《沈阳市酒类专卖管理办法》;  (十二)《沈阳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十三)《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十四)《沈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十五)《沈阳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此次废止政府规章是沈阳市“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具体体现,将那些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要求的、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上位法被撤销或主要内容被新上位法涵盖的政府规章全部废除,确保沈阳市“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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