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ongguoguwan 发表于 2015-12-10 17:20:45

辽宁将医托“雇主”列入惩戒名单

本帖最后由 zhongguoguwan 于 2015-12-10 17:22 编辑

  2015年12月8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辽宁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医托”诈骗活动。不仅“医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和个人都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影响新农合资格、医疗机构校验等,并纳入医疗执业不良记录。
  记者了解到,此次的巡查重点是将涉嫌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以及病人较为集中的大医院、名医院。根据以往案例,大部分“医托”是受雇于一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记者了解到,不仅“医托”可能受刑责,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也将受到惩戒。省卫生计生委表示,欢迎群众举报“医托”,举报电话为“12320”。 四招防“医托”    1.对于自称是“病友”“患者家属”“医生朋友”“医院工作人员”进行搭讪,及其提供医师、医疗机构治疗疾病的信息不要轻信。
  2.对一些陌生,特别是不知名的医疗机构,一定要仔细查看医疗机构的各项公示信息。
  3.就医后保留好就诊的各项资料,包括门诊手册、处方、收费收据等。
  4.“医托”经常出没于医院挂号处、医院大门附近、地铁口、火车站、汽车站、各大网络论坛、健康交流网站、正规医院的周边旅馆,往往采用欺骗方法引诱患者及家属到一些无医疗资格、水平不高的诊所、门诊部等就诊,部分医托甚至对患者进行恐吓、敲诈、抢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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