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区域: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 细则执行日期:2017年9月13日 (一)商品房: ①沈阳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的,不予限售; ②沈阳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 ③非沈阳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 (二)二手房: ①沈阳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二手住房的,不予限售; ②沈阳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③非沈阳市户籍居民购买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