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著名商标申报须知 —————————————————————————————————————————————— 著名商标申报须知
一、申报条件与所需材料 (一)申报条件
凡注册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商标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省著名商标:
1、 已经注册并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2、 在全省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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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所需材料
1、 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书; 2、 申请人营业执照; 3、 申请人申请认定为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4、 证明申报商标具备著名性的证明材料;包括:
(1)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全省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等)及其在全省同行中的排名; (3)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外及国外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 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 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 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 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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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申报须知 一、办事机构及职责、办事依据
1、办事机构:驰名商标认定权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省以下工商局负责指导企业申报工作,最后由省级工商局内设商标监督管理处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向国家局推荐。
2、职责:各级工商机关商标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企业加强指导,引导企业积极争创驰名商标,对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工作有指导权、建议权、推荐权。
3、办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令第56号,1996.8.14)
二、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
1、申报驰名商标的企业,可以通过所在地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逐级申报,亦可直接通过省工商局申报,还可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申报。 2、省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受理申请后,按《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局有关要求进行审核。 3、驰名商标的审核和推荐无时限要求,要按照国家局商标管理工作需要进行。
三、申报驰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资格、手续。 (一)条件资格 1、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是经省工商局认定的著名商标。 2、申报商标所代表的商品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值、销售额、利税、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企业中名列前矛。 3、手续齐备,产品质量好,有很高的知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