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印发了《2017年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从信用体系的制度建设到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等六方面工作要点,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其中,保监会表示,将研究制定保险实名登记等制度,并研究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责任考核和效能监察范围。 保监会将积极配合做好社会信用立法工作,充分反映保险业在信用立法方面的需求,研究制定保险实名登记制度、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等。组织各保监局、各会管单位、各保险机构对本单位落实《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工作情况开展自评估,梳理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保监会将加大对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将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作为各级监管部门查处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查处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对各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特别是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比较突出的重点业务领域、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坚持严查重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透明度监管,适时公布查处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典型案例。 保监会还将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行业各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检查指导,整体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报制度,根据进度安排,定期通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或部门加强督查。研究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责任考核和效能监察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