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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执业负面清单再细化 全国股转系统新增九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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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股转系统将于2017年8月起调整《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早在2016年4月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正式开展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工作,同一时间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了《关于开 ...

  全国股转系统将于2017年8月起调整《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

  早在2016年4月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正式开展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工作,同一时间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了《关于开展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了35项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

  但随着市场的发展,无数新问题也逐步暴露。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了新发布的负面行为清单后发现,全国股转系统对券商的执业要求进一步细化。

  负面清单再细化

  对比2016年3月31日发布的第一版负面清单,主办券商的负面行为由35项增至了44项。其中,股份登记等负面行为是此次修订中新加入的内容。

  单纯看待9项新增内容并不能完全反映此次修订的核心变化,实际上此次发布的2.0版本除了新增部分之外,在原有负面行为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细节的认定才是此次修订最大的看点。

  如在挂牌督导部分的信息披露一项中,看似仅新增了一项内容,但实际上该板块的所有内容都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原有版本中,信息披露一项的负面行为有“挂牌公司公告临时进行更正”、“因信息披露流程出错进行线下更正”、“挂牌公司定期报告被全国股转系统出具警示函或者要求更正”。

  最新的版本中,信息披露一项的负面行为则修改为,“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线上或线下更正,且未尽事前审查职责”、“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交定期报告事前审查表”、“信息披露文件应更正/补发但未通过BPM系统的更正/补发通道,或应线下更正/补发但未通过线下更正/补发通道”以及“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文件存在明显缺失或严重错误等情形”等四项内容。

  根据公开资料,新修订的版本定义更加细致,涉及内容更加广泛。同样程度的修改也出现在推荐挂牌这一大项中,全国股转系统在这一版中将申请挂牌材料负面行为细化为了三个不同的部分,分别为“信息披露”、“回复”以及“内核”。

  “去年发布的版本将主办券商负面行为划分成了不同业务板块,如挂牌推荐,持续督导以及做市,此次修订细化的是每一个板块的内容,对每一项业务板块负面行为都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主办券商日常工作需要更加注意。”中金公司投行部的一位人士7月19日指出。

  剥离持续督导业务

  负面清单的进一步细化或加速部分券商离场,尤其是在持续督导业务端。

  在新增挂牌企业数量大幅下滑之后,很多券商的主要工作由挂牌端转至了持续督导端,但与挂牌不一样的是,持续督导目前可能面临更大的工作量以及更低的业务回报,与此同时还背负着更加容易被处罚的风险。

  “目前的情况,监管层将越来越多的责任放到了主办券商这一环节,但企业端持续督导费用却没有提升,持续督导越来越是个亏本买卖。”华南地区一家中型券商新三板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中信证券区域投行部的一位人士则指出:“新修订的负面行为清单毫无疑问将进一步严格主办券商的执业行为,但另一方面也将增加主板券商的工作量。”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券商便开始剥离持续督导业务,或仅保留做市企业或者能够后续有融资、并购潜力的企业。

  “持续督导对于券商来说很难带来利润,通常券商投行部的人工成本不低,随着市场变化,很多项目组的人员已经流失,这是大批持续督导项目需要专人接收,按照执业评价体系,如果放任不管的话,券商也会因此受到严厉的处罚,最好的办法就是将持续督导剥离。”华龙证券一位从事新三板业务的人士7月17日告诉记者。

  有的券商在剥离持续督导业务,但另一方面也有券商在批量承接持续督导业务。

  “对一些资源较差的中小券商来说,储备的能够挖掘的项目并不多,这种时候批量承接其他券商剥离的持续督导业务可以带来一定的项目源,另外一方面,一些券商有专门的团队可以做好持续督导业务,在这种情况下不失为一项收入的增长点。”沪上一家大型券商新三板业务部门的负责人7月19日对记者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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