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女儿拍百日照周岁时才取到照片母亲起诉影楼-百姓呼声-沈阳门户网

为女儿拍百日照周岁时才取到照片母亲起诉影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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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某影楼为百天大的女儿拍照留念,等到女儿周岁时方取到照片。李女士将影楼诉至通州法院,要求退还费用、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近日,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经法官调解,影楼同意退还百日照底片,并提供一份优惠的摄影套餐。
  2014年5月,李女士的女儿出生,初为人母的李女士幸福之情溢于言表,对女儿更是百般呵护,疼爱有加。2014年8月,李女士通过医院内发放的宣传卡片联系了一家知名的儿童摄影公司,并预订了一套价值398元的套餐。
  女儿百天时,影楼的工作人员如期携带拍摄器具来到李女士家中。在影楼工作人员的极力推销下,李女士最终还是重新选择了一套价值2600余元的套餐。当时,李女士有上当受骗的感觉,但想到只要拍得好,能给孩子留个纪念,便欣然接受。
  拍摄工作当日顺利完成,李女士只等影楼通知选取照片。谁知,选取照片的通知杳无音讯,一等就是将近一年。
  2015年5月,女儿即将满周岁,影楼才通知李女士选取照片。来到影楼后,李女士左选右选,但始终选不出称心如意的照片。女儿即将年满周岁,重新拍摄已经失去纪念意义。
  甚为不满的李女士随即要求影楼退还2600余元的拍摄费用,并将女儿的百日照底片返还给她。双方虽经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5年6月,李女士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该影楼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该影楼退还摄影费2600余元及女儿的百日照底片,同时要求影楼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经过法官的调解,影楼同意向李女士提供孩子的百日照底片,至于拍摄费用则未予退还。作为补偿,影楼再次为李女士提供一份优惠的摄影套餐,双方握手言和,李女士最终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法官提示,当下,儿童摄影市场行情火热,但却缺乏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家长在为孩子选择摄影时应谨慎,理性消费,避免陷入消费陷阱。同时,家长应尽量选择与服务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今后可能发生的维权行为提供有力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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