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卡竟是信用卡 8年前多取30元 如今滞纳金已过万-今日沈阳-沈阳门户网

工资卡竟是信用卡 8年前多取30元 如今滞纳金已过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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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办的工资卡竟是信用卡,8年前多取30元,如今滞纳金已过万。16日,交汇点记者对来苏州打工的杨女士所遭遇的“烦心事”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6日傍晚,当事人杨女士联系并告知交汇点记者,涉事银行已经联系上她们,表示因此事而给她们造成的困扰非常抱歉,向领导申请的减免报告已经得到批准通过,她们现在只需还款29.98元即可。

  有独无偶,很多网友也有过类似“遭遇”

  16日,交汇点记者对杨女士所遭遇到的“烦心事”进行报道,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独无偶,一些网友纷纷表示,他们也曾遇到类似事件。网友“脚印”就表示:我就遇到过同样的情况,在深圳办的工资卡,在未告知情况下办了信用卡。

  网友“二货”:2007年银行去单位办卡,是工资卡加透支卡那种。当年年末离开单位换了城市,这卡还剩几块钱,让我当工资卡扔掉了。没想到08年扣了我几十块年费,从而导致我逾期达四年,直到再次办信用卡通不过,才知道当年的卡逾期被银行上了黑名单。赶紧还清不到百元的欠费,这张卡我会一直留着,提醒自己的不小心,也见证银行的不合理的信用卡制度。

  网友“Indosame”:大学的时候,也是学校给办的这种可以透支1元的工行信用卡,但很多人都不知道是信用卡,现在才知道这是银行为了完成办信用卡的指标。这种情况银行、学校或者公司是有义务提醒持卡人的,不然出了事都是蒙在鼓里的持卡人遭殃,银行和代办方也应该担责才是,尤其是银行,因为代办方也可能不知道。

  当初办卡企业已经于去年关门歇业

  得知这一消息后,很多工友赶紧去银行注销工资卡

  杨女士告诉交汇点记者,其实此事发生已经近2个月,期间她们曾多次反复去和银行沟通,希望银行能将事实调查清楚,还她们一个“清白”。但多次沟通无果,银行方面坚持让她们尽快还清“欠款”,否则将报警,或上法院起诉她们。

  对于目前银行方面的最新处理意见,杨女士表示能接受,并对交汇点记者表示感谢。“今天吴江盛泽分行已经与我取得联系,对方态度诚恳,对因此给我带来的困扰表示道歉,我们沟通协商,我只要还款29.98元就可以了。”

  杨女士告诉交汇点记者,据她们后来调查了解,她的这张工资卡当初是由公司在吴江盛泽盛东支行办理开户的。当初具体办卡情况,她们不了解,接到公安报案警告函后,她们还特意去了一趟盛泽,也没调查了解到什么情况,因为当初工作的那家公司,已经于去年关门歇业了。“我只是听别人说,当初银行业务员办这张卡时,每张都会有100元左右的提成奖励。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杨女士告诉交汇点记者,在得知她的这一情况后,很多还有联系的工友,赶紧去银行办理了注销手续。在杨女士提供的一张工友的工资卡上,交汇点记者看到,该工资卡上,并没有明显标注“信用卡”的字样或者标识。

  业内人士:信用卡的工资卡确实在不少用人单位存在

  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校是银行信用卡部的青睐对象

  据一位银行知情人士向交汇点记者透露,虽然在很多人意识中,工资卡就是借记卡。但实际上,确实也有一些单位员工办的工资卡,就是信用卡。“为抢占市场,刺激消费,或者其他一些目的,以前很多银行确实都在强力推销自己的信用卡,甚至给业务员定指标。”

  正因为如此,很多银行的业务员就将目标瞄上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商定,例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校、企业等,将其员工工资卡办成信用卡。“当然,就不排除产生有1元透支额度的信用卡的工资卡。”

  不过,由于企业状况不稳,其员工还款能力有限,比较容易发生坏账。后来,很多银行吸取教训,进行风险管控,业务员在和企业合作,给员工办理信用卡的工资卡时,很难得到批准和通过。不过,现在很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比如高校,还是可以办理。“对银行来说,这部分人群是优质客户,收入稳定,还款能力强。”

  律师:如果信用卡只有1元透支额度,有违公平原则

  对此,江苏华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倪志涵对此表示:该持卡人所说的现象,在银行卡大量进入普通百姓生活初期确实存在。银行为了增加持卡人数量,采用各种方法推行发放各种信用卡。而用人单位给员工办理信用卡,用来发放工资,也并无不可。因为目前我国法律上对用人单位如何发放工资,例如是用借记卡,还是信用卡,并无强制性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用信用卡发放工资只是一种途径,与造成使用者是否透支,并无必然联系。”持卡人作为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也应当了解该卡的基本功能。


  不过,倪志涵表示,从该持卡人所述中,此卡银行在发行程序上可能存有较大瑕疵。按有关信用卡监督管理规定,首先须要申请人申请持拥信用卡;银行在发卡之前,应当对申请人进行的调查,并且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或者稳定收入,才可以发放信用卡。

  同时,银行应当明确提示消费者计息规则、年费以及超限收费方式等信息,并且要求申领人在申请单上明确抄录本人已经阅读全部申领材料,充分了解并且知晓信用卡产品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规则这样的字样,才可以发放信用卡。如由公司财务人员来代签这样的申领书是不合法的。

  其次,如此卡真是只能透支一元钱的话,那无疑是一个绝无一丝商业道德的陷阱。信用卡的最主要功能就是它的授信融资功能,在银行大量推发各种银行卡的时代,一元钱对需要融资透支者来说其作用几乎为零,从商业交易的角度来看,有违公平原则。

  所以单从上面这两个角度说,银行就存有重大过错。如今这些年费累积的欠费,持卡人应当有权拒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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